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发现下列行为请向广汉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来源: 广汉市融媒体中心
在疫情防治期间,如果您的身边有下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欢迎向广汉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监督部门举报:
1、经营者哄抬物价;
2、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交易;
3、违规在集贸市场销售、宰杀活禽;
4、违规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
5、违规举办娱乐经营性活动;
6、违规举办团体培训、旅游活动;
7、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举报电话:
0838-5220592
0838-5239633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