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次广汉市人才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市委组织部

中共广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次广汉市人才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政策,调动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等方面的积极性,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次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第一部分:适用《广汉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2021修订版)》(广委发〔20219号)

(一)全职引进人才奖励

申报对象:1双一流建设和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水平认证的人员。

申报条件:1202049日及以后通过公开招考、公开选调等方式首次进入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或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2)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十二个月;(3)个人承诺在广汉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上条件同时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引进时间以录用文件为准,企业人员引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安家补贴:202049日及以后首次引进到广汉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安家补贴。

购房补贴:202049日及以后首次引进到广汉工作,自引进之日起一年以内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宅房的,可申报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租房补贴:本人和配偶在广汉没有购房,所在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周转住房,自引进之日起两年内自行租赁住房的,可申报租房补贴。

(二)柔性引进人才工作补贴

申报对象:德阳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计划)获得者(入选者)。

申报条件:202049日及以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

(三)企业人才激励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202138日及以后新招商引资企业投产并正常纳税后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仅指企业经营性留成部分)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可对企业自主负责认定的新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和高技术人才给予奖励。

(四)上级人才项目配套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条件:202049日及以后入选德阳市级及以上各类人才项目或计划。

(五)平台建设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202049日及以后成功新建成四川省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六)杰出技能人才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条件:202049日及以后新评定为德阳市级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新评定为四川省级技术能手,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新评为全国技术能手。

第二部分:特殊人才补贴申报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符合《广汉市特殊人才补贴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广委发〔202110号)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才或单位,通过广汉市公众信息网(www.guanghan.gov.cn)公示公告板块或微新广汉微信公众号内下载《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书》、《2023年第二次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汇总表》或《广汉市特殊人才补贴计划人才自主认定奖励推荐申报表》等附件,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及申报汇总表,并按照《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清单》(附件9)提供人才项目申报所需佐证材料,形成整套申报资料,提交用人单位初审。

注意:《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书》或《广汉市特殊人才补贴计划人才自主认定奖励推荐申报表》均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按照封面、承诺函、申报表、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平装订或胶装,勿用塑料夹。

(二)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48),并于20231117日前按照《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受理归口单位》(附件10),向归口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资格复审。各归口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则出具复审意见,并提出复审通过人员(单位)名单汇总表(附件248),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委人才办。资格复审工作应于20231124日前完成。

联合评审认定。市委人才办召集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机构对资格复审通过名单进行联合评审,评审后提出“2023年第二次广汉市人才项目拟奖励人员(单位)建议名单

(三)名单公示

评审通过后的拟奖励人员(单位)建议名单在广汉市公众信息网、微新广汉公众号等有关媒体及拟奖励人员(单位)所在单位公示一周。

(四)经费发放

市委人才办在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奖励资金。

三、2022年已通过评审认定,且符合继续享受政策奖励人员资格确认

2022年已通过综合评审,且符合继续享受政策奖励人员(奖励项目包括落户奖励、住房补贴等),需提交本人近一年个人所得税税单和社保证明,填写《广汉市人才引进激励对象2022年度跟踪考核表》(附件5),由归口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填写《广汉市人才引进激励对象2022年度跟踪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在1124日前由申报归口单位统一报送至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根据考核、评审情况分别给予继续发放、停放或追回相应奖励资助等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项目和特殊人才补贴统一集中申报,《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书》等申报资料下载截止时间为202311171730,过期申报者自动转入下一次集中评审。

(二)市委人才办不接受个人/团队直接递交的申报资料。各单位或个人不得重复申报或重复享受人才项目,符合多个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实施。

(三)各类奖励资助项目的实施均以合同日期、资格证书日期等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人才项目申报和落实奖励经费发放是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大宣传,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我市人才政策宣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上来,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真实性,严厉杜绝少领、多领、冒领、漏领、重领、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申报者材料信息。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和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和机构,将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伪造申报资质、隐瞒违规行为或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力的用人单位,取消5年内的申报资格。

(三)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者代写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中共广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康艳、李飞 电话: 0838-5222712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余洋阳 电话: 0838-5553666

电话: 0838-5229542

广汉市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王生琴 电话: 0838-5233104

广汉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徐太平 电话: 0838-5223590

广汉市经信科技局

联系人:陈德俊、何敏 电话: 0838-5240721

附件:1. 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书(个人/团队版)

2. 2023年第二次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汇总表(个人/团队版)

3. 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书(单位版)

4. 2023年第二次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汇总表(单位版)

5. 广汉市人才引进激励对象2022年度跟踪考核表

6. 广汉市人才引进激励对象2022年度跟踪考核情况汇总表

7. 广汉市特殊人才补贴计划人才自主认定奖励推荐申报表

8. 广汉市特殊人才补贴计划申报汇总表

9. 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清单

10.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受理归口单位

中共广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118

附件1-10(改).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