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 广汉市政府

一、基本信息

广汉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

邮 编:618300

办公时间:医保事务中心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综合股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参保登记股 0838-5357509

          异地结算股 0838-5357392

          特殊医疗股 0838-5103668

          稽核监管股 0838-5182967

          住院审核股 0838-5230856

          门诊统筹股 0838-5357068

          窗口服务与医疗救助股 0838-5357392

          基金财务与医药监管股 0838-5235996

          综合股 0838-5223396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德阳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政策。

(四)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执行德阳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相应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落实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有关政策,拟订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十)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按照本部门职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健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领导简介

李志刚 广汉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燕先知 广汉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邹玉勇 广汉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 杰 广汉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落实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全市执行医疗保障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

基金财务与医药监督股。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管理,制定医保基金支出分配方案。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医疗保障内控管理、审计工作和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等政策。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和承担变更申报。负责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转报有关单位医药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申请。

(三)参保登记股。负责办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划转、清退等业务登记工作;负责核定全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负责全市参保单位破产、撤并、重组和改制后移交医保托管人员的待遇衔接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补充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

(四)窗口服务和医疗救助股。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结算的申报资料受理;负责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家庭病床等资格认定的申报资料受理;负责异地就医登记、市外转诊转院备案、长驻异地参保人员信息标识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待遇、个人权益查询、政策咨询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医疗救助相关工作,协调相关股室开展医疗救助日常工作。

(五)门诊统筹股。负责门诊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编制个人账户计划;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个人账户划卡结算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全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门诊诊查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全市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暂扣款考核兑付工作;依据本股室业务运行情况,提出门诊统筹总控预算方案意见及调整方案意见。

(六)住院结算股。负责各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控制指标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定点医院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住院费用智能审核工作;会同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审核赔付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支付计划;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精神病人住院治疗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的受理、审核和支付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定点医院生育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暂扣款考核兑付工作;负责本业务股室业务统计表报送工作;依据本股室业务运行情况,提出住院费用总控预算方案意见及调整方案意见。

(七)异地结算股。负责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省、德阳市开展全市省内、各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系统建设的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负责省外、省内和市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系统结算清算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支付计划。

(八)特殊医疗股。负责全市国家谈判药品、四定管理药品的认定机构、治疗机构和供药机构管理,及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全市离休人员、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支付工作;负责受理全市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复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代管公务员的门诊、住院费用补助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本业务股室业务统计表报送工作;负责暂扣款考核兑付工作。

(九)稽核监管股。负责拟订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的措施;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签订、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监管人员队伍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保险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定点医院信誉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对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各业务股室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保险参保和支付计划进行稽核审查;配合审计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保险基金的检查审计工作。

(十)信息网络股。负责对中心内所有计算机、网络及网络设备(含机房)的管理;负责对中心维护申请进行审批,对维护后的数据进行复核;负责特殊业务数据、关键数据、批量数据、大型数据的维护和处理;负责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做好中心内和定点医疗机构平台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负责信息系统服务器和网络核心设施的配置、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负责信息系统终端用户的运行监控和数据备份;负责机房管理;受理系统终端用户维护申请,组织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系统网络正常运行;负责做好与上级业务数据的交换接口工作;负责中心综合性统计报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