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18     来源: 财政局

一、基本信息

广汉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广汉市金雁街道银川路2

邮编:6183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5223182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实施地方性财税法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二)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镇(乡)、开发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地方统筹能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防控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贯彻执行中央、省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税收资料的调查、分析以及税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办理各类政策性退税退库。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审批事项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领导简介

冯世伟  广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兴梧  广汉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广汉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广汉市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林川焱  广汉市财政局财政支付中心主任

    广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广汉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交办督办、机关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与法规股。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协助管理彩票资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管理等相关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监督管理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镇(乡)预算管理和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市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协调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工作。

(四)政府债务管理与金融股。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转贷、兑付等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有关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政纪律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等工作。负责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标准体系。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审计机关对市财政实施综合审计的业务联系工作。

(六)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制定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负责评审专家信息库市级终端管理工作。组织市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出计划。承担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核准工作。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八)经济建设与投资管理股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应急、军民融合发展、涉外交流、经贸合作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办涉及港澳的合作与交流事务财政有关事项。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科教与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等财政教育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三)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四)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