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雁街道
发布时间:2024-04-28     来源: 金雁街道办事处

一、基本信息

广汉市人民政府金雁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广汉市金雁街道黑塔街86

邮编:6183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087128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广汉市机构改革方案》(广委发〔201945号)和《广汉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机构编制方案》(广办发〔2019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广汉市金雁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党工委)作为广汉市委的派出机关,行使广汉市委授予的职权,是辖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广汉市人民政府金雁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作为广汉市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广汉市政府授权履行职能。街道党工委与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讨论决定本街道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统筹区域发展。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负责乡村振兴工作,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基层治理。负责本辖区社会治理,指导村(社区)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群众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优化公共服务。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组织实施并优化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民政、劳动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公共服务。
    (六)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广汉市金雁街道党工委书记

彭天雨  广汉市金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王一潇  广汉市金雁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吴骄扬  广汉市金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婷婷  广汉市金雁街道统战委员、副主任

陈  玲  广汉市金雁街道组织委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李晓秋 广汉市金雁街道宣传委员、副主任

任  明  广汉市金雁街道政法委员、金雁派出所所长

宋武乔  广汉市金雁街道副主任

谭丁凡  广汉市金雁街道副主任

周婷婷  广汉市金雁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第四条  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共设下列综合办事机构: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务、宣传、统战、组织人事(老干部)、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群团等工作;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负责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各类主题活动的统筹协调;协助纪工委(监察室)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二)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文电、会务、信息、档案、党史地方志、机要保密、绩效管理(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后勤保障、政府采购、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管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街道人大日常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等工作;承担政协相关工作;负责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负责劳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优抚、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慈善、退役军人事务、农民工等民生保障工作;负责社区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村(社区)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实际,负责脱贫攻坚、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辖区人口普查等。
    (四)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授权的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并移送案件线索等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
    负责协调、监督、检查辖区内市容市貌、市容秩序管理和社区建设等公共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容环境整治及城市创建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室外宣传、建筑物外立面装饰等监管工作;协调辖区环卫等工作。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挂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治理、群众工作、平安建设、信访稳定、社会治安、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化解、禁毒整治、消防和安全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理,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群众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统筹负责指导乡村治理和村民自治工作,统筹小区治理、小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健全防范控制网络,做好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调处民事纠纷,化解矛盾纠纷等相关工作。负责铁路护路、铁路建设等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拟订并严格执行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及应急处置预案;牵头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问题整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和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承担街道应急委员会和安委会日常工作。
    (六)财政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行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街道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管理街道财政专项资金;负责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指导;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保资金;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务;负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审计工作。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负责统筹推进一、二、三产业的发展,抓好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科技普及等工作;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本辖区的统计管理工作,牵头做好经济普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商会、工商联等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协助能源管理等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农房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编制街道(村、社区)国土空间体系规划、专项规划及审查报批工作,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承担农房建设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负责承办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具体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小区改造等工作;负责辖区交通村社道路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35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主任1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兼副主任)1名,统战委员(兼副主任)1名,政法委员(兼副主任、人武部部长)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7名。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人大、纪工委(监察室)、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挂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为金雁街道办事处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八级职员),副主任1名(九级职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劳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保、退役军人服务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接受市行政审批局业务指导,承担街道便民服务工作。
    (二)社区治理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金雁街道办事处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九级职员)。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来访接待、矛盾纠纷调解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具体落实小区治理、小区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群众工作、平安建设、信访稳定、社会治安、行政执法、禁毒、防邪等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团体、群众性组织的指导和管理。
    (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金雁街道办事处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九级职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相关的综合协调、咨询服务、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建立政府与企业间双向沟通联系,提供协调联动;负责根据产业规划做好辖区企业的宣传推介、产业引导和配套服务;做好招商引资前置服务,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建立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提出的各种资金、项目支持申请,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工作。
    根据工作实际,统筹三农工作,水务林业、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负责辖区畜牧工作,协助农业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辖区农业普查工作。
    (四)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为金雁街道办事处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九级职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宣传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活动,负责村(社区)文化宣传及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培养文化人才、承办各类文体活动,指导村(社区)文体活动的开展等;协助做好广播电教、旅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