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小汉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政策解读
一、《规定》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我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操作程序和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遏制工程中营私舞弊现象,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镇域内的各个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三)镇域内各个建设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有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工程部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量核实、造价核实。
(四)工程部负责对镇域内全部或部分由财政资金、集体资金和其他公共资产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附属工程)进行工程数量核算、造价核算、工程质量监督以及协调指导等工作。
(五)在建工程项目必须要求对建设前原貌、建设中情况、建设后要留存影文资料,对隐蔽工程必须实施两次以上现场监督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七)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八)资料存档管理。
(九)资金管理与工程款拨付。
(十)坚持“二公开”及听证制度。
(十一)村(社区)镇级实施项目,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