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 广汉融媒

《广汉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02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20211110日、20223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了新修订的《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 〔202159号))《德阳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德办发〔202219号),由于上级预案进行了修改,我市也根据上级的预案对现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食安委〔20195)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应急处置的需要。

二、主要变化

2019年版广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本次修订主要变化是:一是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行政审批局作为成员单位。二是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内容。获疑似或已确定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各级报告时间由“2小时”修改为“1小时”;较大或一般食品突发事件,各级报告时间由“2小时”修改为“1小时”;重大及以上食品突发事件,市食安办在特殊情况下直报省食安办时间由“3小时”修改为“2小时”;初报内容由7项细化为11项;新增县级层面应急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由“每3年一次”修改为“每2年一次”。三是增加了“县级层面应对工作”,明确处置流程,让应急处置过程更加清晰,完整。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等6个部分,分别讲述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工作原则;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平时的应急保障;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预案的解释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