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办〔2019〕57号)
发布时间:2019-11-13     来源: 政府办

《广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

各乡镇,市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广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已于2019114日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2

 

广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8260号)文件有关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认定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打造一支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政策配套的原则,鼓励引导大中专学生投身现代农业,展现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的新风貌,为现代农业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认定对象

(一)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含)以下,在广汉市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两年以上。

(二)近两年内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三)具有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信念,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理念,有较强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无损坏农村环境行为,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热心农村公益事业,在当地有较好的评价。

(四)申请者需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标准如下:

1.种植业:粮油 50 亩以上,经济作物设施栽培 5 亩以上或露地栽培20亩以上。

2.水产养殖业:承包或流转养殖水面20亩以上。

3.畜禽养殖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畜禽养殖污染处理条件。养殖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蛋鸡、蛋鸭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以上。

4.其他种植养殖业年产值达30万元以上。

三、认定类型

新型职业农民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原则上生产经营型占认定总数90%

生产经营型:指农业生产工作经历一年以上并有长期从事农业产业的意愿,有一定产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

专业技能型:指在集体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稳定从事农业生产,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专业服务型: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人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园区企业技术人员、农村信息员、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

四、认定主体

成立广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受理我市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与认定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新型职业农民的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及相关组织服务等认定事务,确保认定工作规范开展。

五、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者每年1210日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广汉市职业农民下载并填写《广汉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或《广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年度审核表》,提交产业所在地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本人将申报材料交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技与职业农民股。

申请材料包括《广汉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或《广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年度审核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或资格证原件;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3

(二)市级认定。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初级职业农民认定审核工作,初级以上职业农民资格由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初级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初级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作为享受激励政策的有效凭证。

六、动态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1次年审,年审合格者在证书上加盖年检印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其年审不合格,对不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注销并收回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注销当年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认定。

(一)不能提供相应生产、经营状况证明。

(二)土地撂荒1年以上。

(三)违规改变土地用途。

(四)发生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五)破坏农业生态环境,发生严重面源污染。

(六)提供虚假认定材料。

(七)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七、激励政策

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凭资格证书享有以下政策:

(一)教育资助。新型职业农民参加涉农类继续教育的,在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其中专科3000/人,本科5000/人);免费享有政府提供的职业教育、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二)社会保险。在广汉本地从事农业产业并参加本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凭缴费凭据由市财政每年给予3000/人保费补助,连续补助3年。

(三)金融扶持。由相关涉农银行对持证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贷款额度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信贷额度,其中初级20万,中级40万,高级60万,贷款期限1年。

(四)创业扶持。在现代农业园区设立创业园、科技孵化基地,为大学毕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创业支持。

八、认定人数及经费预算

我市目前已经认定初级职业农民297人。根据省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市计划每年新增认定人数100人,扶持政策经费预算为第一年30.3万元,第二年40.8万元,第三年60.8万元,共计131.9万元。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过去文件规定内容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广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广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梁筱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

  :李龙琼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侦怡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光未      市国资金融局总经济师

赖德富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市经信科技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李龙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