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广汉市玻璃制瓶有限公司玻璃输液瓶生产线改造项目、四川海博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海博瑞PDC钻头等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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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 文件名称:关于广汉市玻璃制瓶有限公司玻璃输液瓶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德环审批〔2025〕31号
发文时间:2025年1月27日
全文:见附件
2. 文件名称:关于四川海博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海博瑞PDC钻头等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德环审批〔2025〕32号
发文时间:2025年1月27日
全文:见附件
德环审批〔2025〕31号(关于广汉市玻璃制瓶有限公司玻璃输液瓶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德环审批〔2025〕32号(关于四川海博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海博瑞PDC钻头等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