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9-12-03     来源: 广汉市融媒体中心

关于印发《广汉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2019〕44号)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4月4日印发了《德阳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德办发〔2019〕14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重要意义 
  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一旦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不仅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还易出现“老年人摔倒无人敢扶”的社会矛盾。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德阳市委、市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出台的又一重大民生实事政策。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享受条件 
  (一)具有德阳市户籍且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含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老年人); 
  (二)持有德阳市居住证且7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具有德阳市户籍且60周岁以上的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 
  重要提示:德阳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政府统一出资,不需要老年人个人出钱,但需要本人或其家属到所属社区(村)申报和核实相关身份信息,以确保签订的保险合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三、投保人 
  投保人为各县(市、区)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四、保险人 
  保险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各县(市、区)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选定保险人。 
  五、保险期限 
  以一个年度为一个保险期。 
  重要提示:目前,各县(市、区)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正在开展2020年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登记工作,请符合条件的老人或家属到所属社区(村)及时申报和核实相关身份信息,以确保签订的保险合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六、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对象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即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磕碰、摔伤、高空坠物、煤气中毒、溺水、动物伤人、烧烫伤等意外人身伤害。主要有: 
  (一)意外伤害伤残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10级281项)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给付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无限定赔付次数。 
  (二)意外伤害身故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本保险年度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镇级医疗卫生院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四)意外伤害门诊医疗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不含重点救助对象的政府救助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部分后,对其他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七、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每人每年20元。重要提示:不需要老人个人出钱,由政府统一购买。 
  八、保障金额(保险金) 
  (一)导致意外伤害身故(伤残)5000元; 
  (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300元/年; 
  (三)意外伤害住院30元/日(全年限180日)。

(解读摘自:德阳市政府网站《政策解读 | 德阳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链接地址:http://www.deyang.gov.cn/gk/zcfg/zcjd/9219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