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20〕34号)
发布时间:2020-10-30     来源: 政府办

《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20〕34号)》 相关内容解读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和全市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广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议定,现就2020年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依据

《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省都江堰灌区2003年农业用水价格的批复>的通知》(都局发〔20033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灌区农业用水省管骨干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666号)。

二、征收标准

(一)未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溉面积:平坝灌区水田按每标准亩收取人民币28.00元(折算习惯亩为32.20元),旱地按水田标准的一半收取;丘陵区水田按每标准亩收取人民币16.24元(折算习惯亩为18.676元),旱地按水田标准的一半收取。

(二)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溉面积: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灌区中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且供水计量设施齐备的区域,农业用水省管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水价暂定为每立方米0.04元,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它用水水价暂定为每立方米0.05元。同时,按照农业水价改革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进行的原则,我市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农业用水省管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暂定为每立方米0.04元。

三、解缴方式

各镇(街道)在收取农业水费后直接缴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收款人:广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汉支行;收款银行帐号:1001 5974 2610 0100 01;单位名称:广汉市水利局;单位编码:050246001;项目编码:9969913(预算内其他收入)。全市农业水费集中征收时间为202010月,各镇(街道)务必在20201031日前完成全年征收工作。

四、收费管理

请各镇(街道)尽快组织完成对农户农业水费的收取工作,并将收费明细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征收管理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务必让群众知晓农业灌溉用水的有偿使用性质,动员和鼓励农户自觉缴纳水费,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广汉市2020年度农业水费征收任务表

2.广汉市2020年度农业水费征收面积核减表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2

 

 

 

 

附件1

广汉市2020年度农业水费征收任务表

 

序号

镇(街道)

2020年征收面积基本情况

(习惯亩)

用水总方量

(立方米)

合计(元)

备注(其中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区)

平坝灌区

水田

平坝灌区

旱地

丘陵区

水田

丘陵区

旱地

灌溉面积()

用水方量

(立方米)

水费小计(元)

1

雒城街道










2

新丰街道

11,444.75

1,512.17



9,821,672.25

392,866.89




3

金雁街道

4,662.57

933.02



4,128,909.50

165,156.38




4

三水镇

21,553.97

2,476.14



18,347,592.25

733,903.69

607.00

249,348.00

9,973.92

5

连山镇

13,524.02

2,643.61

9,042.29

13,823.44

19,399,816.50

775,992.66

17,702.00

5,377,097.00

215,083.88

6

小汉镇

24,687.13

5,486.38



22,081,407.50

883,256.30




7

高坪镇

36,854.95

304.60



29,790,836.25

1,191,633.45

41,971.00

19,306,660.00

523,367.80

8

向阳镇

15,754.48

397.75



12,842,450.75

513,698.03




9

三星堆镇

39,998.32

1,609.36



32,846,415.00

1,313,856.60

20,525.00

9,410,720.00

376,428.80

10

金鱼镇

18,094.25

8,398.71



17,946,352.00

717,854.08

2,413.00

964,488.00

38,579.50

11

南丰镇

26,863.04

817.35



21,953,730.50

878,149.22

23,219.00

10,680,740.00

313,162.12

12

金轮镇

31,981.30

7,389.19



28,719,095.50

1,148,763.82





合计

245,418.78  

31,968.28  

9,042.29  

13,823.44  

217,878,278.00  

8,715,131.12  

106,437.00  

45,989,053.00  

1,476,596.00  

 

附件2

 

广汉市2020年度农业水费征收面积核减表

序号

(街道)

核减耕地面积(亩)

申请核减面积

经省政府批准减少面积

平坝灌区水田

平坝灌区旱地

平坝灌区水田

平坝灌区旱地

1

金雁街道

103.72


86.11

17.59


合计

103.72


86.11

17.59